聲音的傳播是一種能量的傳遞,同時這種傳播是要有介質(media)的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體會到聲音總是有三個表徵量,即音量的大小、音調的高低與音色的不同。聲波(sound wave)是屬於疏密波,當聲波通過介質時,介質來回振動而形成有疏有密的情形,這種疏密現象又造成壓力的變化,故又稱為壓力波(pressure wave)。音量以「分貝」來表示。分貝指的是聲音強度的單位,也就是音量大小的單位,以 Deci-Bel( dB( A ) )來表示,通常一般人的耳朵能聽見的範圍在 0 -140 dB ( A ) 之間。
圖一:各種動物可聽見之聲音頻率範圍
隨著工業的發展,各式各樣的噪音危害也隨之增加。「噪音」是指發生的聲音超過管制標準,單位以A權之分貝來表示。對於噪音的標準,每個人感受不同,若以數據來判定,通常音量在 50 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 50-70 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處於 70 分貝的環境下,人就會覺得心情煩躁、神經緊張、無法專心,並會影響學習,若長期處在 85 dB ( A ) 以上的噪音環境下,可能會使聽力受損,暫時性之重聽,如不好好使耳朵休息,會變成永久性之重聽。
一般判定噪音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聽了之後會讓人感到不舒適的聲音,像是太大聲的聲音等,這樣的聲音就屬於「噪音」。噪音是主觀感覺,會隨著人的心理狀態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噪音分成以下幾種:
一、工業噪音
1. 主要是工廠機械動力設備等產生的噪音。電子工業與輕工業的噪音約在90dB以下;機械工業的噪音在80~120 dB之間。
2. 工廠噪音不僅嚴重影響工人健康與安全生產,而且干擾附近居民,設在住宅區內的工廠噪音干擾更為明顯。
3. 建築施工噪音主要是城市施工現場各種機械噪音。
二、交通噪音
1. 交通噪音主要是機動車輛、飛機、火車與輪船的噪音。飛機與機場噪音,在一些已開發國家已成為主要的噪音污染源。
2. 航空噪音係指航空器起降、滑行、航機維修、試車與其他相關機具運作而產生。
3. 市區內交通幹線上的機動車輛噪音,約佔城市噪音源的40%以上。
4. 城市交通幹線的噪聲的等效A聲級可達65~75 dB,汽車鳴笛較多的地方甚至在80dB以上。
5. 汽車噪音主要是發動機、冷卻風扇、送氣與排氣系統系統運轉時產生的噪音,車體振動、剎車時產生的噪音,以及輪胎滾動時與路面撞擊所形成的噪音。
三、低頻噪音
1. 一般正常人耳可聽音之頻率範圍為 20Hz–20kHz。低頻噪音指的是噪音主要發生的頻率比較接近可聽音頻率範圍之下限部位,即頻率比較低的範圍。
2. 各國則依其研究、管制及需求方面,所訂定低頻範圍而有所不同,依我國噪音管制標準於民國 94 年1 月 31 日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起,低頻噪音均能音量(Leq,LF)定義在頻率 20 Hz–200 Hz範圍。
3. 常見的低頻噪音來源:
四、社區噪音(近鄰噪音)
1. 社區噪音,包括群眾集會、廟會、娛樂宣傳活動、超級市場、學校操場、家用電器及住宅建築結構內水管、通風管線、電梯或冷氣機等所產生的噪音。
2. 一般而言,由鄰居間所產生之噪音通稱為近鄰噪音,此類型噪音多具有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性質,因此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之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這類型的噪音案件係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3. 居家環境包括小孩哭鬧、吵架、寵物吠叫、重物拖地等,尤其是半夜、假日擾鄰最引人煩悶。
聽覺性效應主要是指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及心理影響,主要可分為:
1. 感音性聽力損失(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ü 暫時性聽力損失(NITTS);
ü 永久性聽力損失(NIPTS);
ü 老年性聽力損失(或老年性失聰,presbycusis )
2. 傳音性聽力損失(conductive hearing loss)
非聽覺性效應則是指因噪音而引起身體其他器官或系統的失調或異常。噪音暴露亦會導致交談溝通障礙、厭煩及工作士氣低落,甚至引起不舒適感。
圖二:噪音暴露風險分類
噪音除造成聽力損失外,亦可能影響其他生理作用:
1. 睡眠干擾
2. 消化系統
3. 心血管循環系統
4. 內分泌系統
5. 呼吸系統
6. 肌肉骨骼系統
7. 其他
針對噪音的陳情管道為:
(以上圖文整理自網路資訊)